1、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技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及非从业城镇居民;
(2)长期居住本市,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暂住证的居民;
1、单位首次参保: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新增加职工:花名册、新增加职工聘用合同、员工身份证、照片;
2、城乡居民参保:参保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1、城镇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肇庆市城镇职工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填写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完成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成功;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