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生育服务证补办指南
怒江市的准生证该如何补办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怒江生育服务证丢失、损坏的的市民
办理材料
交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提供经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生育证》的审批遵循集体研究决定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再生育的《生育证》由县(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查批准。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因特殊原因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在30日内补办《生育证》。逾期不补办的,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审查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发给《生育证》;对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决定。
办理地点
怒江市街道办
办理时限及费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